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】檢送「第五屆績優藥事人員表揚計畫」1份,推薦書截止收件日期為:106年11月10日(五)
評選方式說明:
(一)資格條件:
凡在本市執業滿5年以上,於同一機構連續執業滿3年以上,最近3年內未獲本市績優藥事人員表揚,執業期間無違反藥師(事)法等相關規定,並具有表列事績之一者(包含積極參與本市社區藥事照護暨家庭藥師計畫,對推廣長期照顧業務有具體貢獻者),得經服務機構或所屬公會甄選推薦,列入評選。
(二)推薦方式:
1.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9人以下(含9人)之機構,由各機構(服務單位)向其員工所屬執業公會(臺北市藥師公會或台北市藥劑生公會)推薦1人。
2.執業場所登錄藥事人員10人以上(含10人)之機構,由各機構(服務單位)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推薦1人。(超過100人者,每滿100人可多提報1人)
3.截止日期:機構(服務單位)應填妥推薦書(附件),於106年11月10日(星期五)前,分別送交臺北市藥師公會、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及本局。(郵寄以郵戳為憑,傳真以收件時間為準)
4.推薦表格索取:請上臺北市藥師公會網站下載
網址:
其餘未述說明,請查閱表揚計畫內容 |